环节 |
步骤 |
具体要求 |
一 |
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|
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,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。 |
二 |
入党宣誓 |
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。入党宣誓仪式,由二级党组织或党支部组织进行。 |
三 |
教育和考察 |
党支部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、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、集中培训、实践锻炼等方式,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。 |
四 |
接收转正申请、征求意见并审查 |
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。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。预备期满前,预备党员应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及书面预备期总结。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正,应由党小组或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,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,支部委员会审查。 |
五 |
公示 |
公示对象:拟转正的预备党员。 公示期:5个工作日。 公示内容: (1)党支部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; (2)公示对象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文化程度、主要经历、所在岗位及职务、奖惩情况; (3)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; (4)公示起止日期; (5)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来信来访地址。 公示范围: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。 公示形式:在公开栏、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,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。 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,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,问题性质比较严重、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,暂缓转正;经核实问题严重的,不予转正,并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 |
六 |
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|
预备党员预备期满,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、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;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,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,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,最长不超过一年;不履行党员义务、不具备党员条件的,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,情节较轻,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,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;情节较重的,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。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,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。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,对到会人数、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。 |
七 |
将有关材料报二级党委 |
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报二级党委审批。 对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,提交相关说明材料。 |
八 |
二级党委审批 |
二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,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。 |
九 |
二级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|
二级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。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,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 党员的党龄,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。 |
十 |
材料存档 |
预备党员转正后,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《入党志愿书》、入党申请书、政治审查材料、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,交二级党委送交档案馆存入本人人事档案。无人事档案的,建立党员档案,由二级党委保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