环节 |
步骤 |
具体要求 |
一 |
支部委员会审查并集体讨论 |
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,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。 |
二 |
公示 |
公示对象: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。 公示期:5个工作日。 公示内容: (1)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; (2)公示对象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文化程度、主要经历、所在岗位及职务、奖惩情况; (3)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间、政治审查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,培养联系人、入党介绍人姓名; (4)公示起止日期; (5)党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联系人、联系电话、来信来访地址。 公示范围: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所在单位或地区。 公示形式:在公开栏、宣传橱窗等张贴公告,在电子显示栏播放等。 公示由二级党组织组织实施,对公示期内接到的反映,二级党组织要进行调查核实,问题性质比较严重、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,暂缓发展;经核实问题严重的,不予发展。 |
三 |
报党委预审 |
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的,报党委预审。 二级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、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,将通过预审的名册报党委组织部备案,领取《入党志愿书》、《预备党员通知书》。 审查结果由二级党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,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《入党志愿书》。党支部书记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、学习单位的,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。毕业班党支部原则上在毕业学期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。 |
四 |
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|
经二级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,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。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,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。 支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表决前,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。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,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,应当统计在票数内。 支部大会应形成并通过支部大会决议。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: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和公示情况;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;表决形式和表决结果;通过决议的日期;支部书记签名。 支部大会讨论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,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。 |
五 |
将有关材料报二级党委 |
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,连同入党申请书、政治审查材料、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,一并报二级党委审批。 |
六 |
二级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|
二级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,作进一步的了解,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。 谈话内容包括: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;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反馈;指明以后需要努力的方向;对支部大会决议的态度;掌握党员权利和义务、党的组织原则、纪律等方面的情况;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情况等。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,如实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并向二级党委汇报。 |
七 |
二级党委审批 |
二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,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。 二级党委审批意见写入《入党志愿书》,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。 二级党委会审批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,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。 二级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,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,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,但不得超过6个月。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,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。 |
八 |
二级党委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|
二级党委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。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。各二级党委组织预备党员宣誓仪式。 |
九 |
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|
二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1个月之内,应向学校党委组织部报“预备党员的备案说明及名册”并领取《预备党员考察表》。 |